111年度上半年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診所(以下稱居整計畫診所)納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名單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5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869號函辦理。
二、 考量部分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個案身體狀況無法親至醫院申請專業評估,如屬下列各種情況之一者,可由地方政府協調專業評估醫療機構到宅進行評估。
(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二)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三)植物人。
(四)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五)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三、 檢附「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