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東縣身心障礙者考照獎勵計畫
一、 | 依據113年臺東縣身心障礙者考照獎勵計畫辦理。 |
二、 | 為獎勵身心障礙者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使其提高工作技能、服務水準及就業競爭力,以達成穩定就業。 本計畫相關實施方式如下: |
(一) | 獎勵項目:通過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考照獎勵(以技能檢定中心每年公告之資訊為依據)。 |
(二) | 申請資格:設籍臺東縣滿六個月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每人各級別僅限申請一次(不分職類)。 |
(三) | 計畫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25日止(倘經費用罄,將不再受理申請)。 |
(四) | 獎勵標準(依級別核發金額;每人各級別不分職類,僅限申請一次): |
1、 | 甲級新臺幣30,000元。 |
2、 | 乙級新臺幣10,000元。 |
3、 | 丙級新臺幣5,000元。 |
4、 | 單一級新臺幣5,000元。 |
(五) | 申請人應備文件: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戶籍謄本或新式現住人口戶口名簿影本、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領據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三、 | 隨文檢附計畫書及各項申請表件,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陳小姐,電話:089-328254分機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