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數位發展部有關「下一輪New gTLD之我國地理名稱保護措施討論會議」之會議紀錄

一、 依據數位發展部113年2月5日數位資源決字第1136000227號函辦理。
二、 有關「下一輪New gTLD之我國地理名稱保護措施」說明如下:
(一) New gTLD(New Generic Top Level Domain,New gTLD)新通用頂級域名係指網址最右端的字串(如https://www.gov.taipei),屬自行管理、維運性質(不似政府gov網域),相關註冊、維運等經費由各機關自行編列經費(詳附件介紹NewgTLD地方地理名稱保留使用)。
(二) 涉我國「地理名稱」之中英文字詞、漢字單字元之保護措施如下:
1、 申請註冊:由機關自行編列經費提出申請(預估申請費用27萬美金,另經台北市政府代表說明,後續維運費用約新臺幣180萬元。
2、 提出評議:由需求單位於公開評議時提出意見,以降低民眾申請通過機率。
3、 提GAC預警:由數位發展部提出GAC預警方式處理,以降低民眾申請通過機率。
三、 本案考量如採申請註冊之方式,其申請費及後續維運之費用數額龐大,爰本府建議先行採用「提出評議」及「提GAC預警」提列關鍵字之方式辦理保護措施,倘各機關仍有申請註冊之需求,亦可提出。本府已先行彙整「台東/臺東」及「本縣各鄉鎮市」等地理名稱之中英文字詞擬向數位發展部提出建議保護清單,(如附件中英文字詞及中文單字元建議保護清單台東縣政府),惠請檢視其正確性;另,其它如古蹟、部落、觀光區、特別地區之中英文字詞及中文單字元是否提出保護清單,惠請各機關單位併同上述確認事項113年2月23日前填復(附件中英文字詞及中文單字元建議保護清單台東縣政府)免備文,寄送至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備註單位、姓名 ,聯絡電話)以利彙整各機關需求於2月29日前回復數位發展部,逾期未回復者,視為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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