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管理本縣公共場所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 AED),請配合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0日公告修正「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辦理 Attachments: 附件1.pdf[ ]80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