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區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杉鄉木字第14號」(土地標示:木梓段843、842、850地號(原茄苳湖段365、366、367-2地號))變更登記案,因出租人現況及住所不明,致租約變更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Attachments: 公告.pdf[ ]377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