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 「臺東縣政府114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 發電系統實施計畫(修正)」公告乙份
目的:
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民眾及企業於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綠能韌性城市,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技術,特訂定本計畫。
- 補助對象及條件
- 補助對象:
- 於本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在111年1月
1日後取得權責機關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之太陽光電系統所
有權人(即設置者)。
- 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申請者。
- 受補助條件:(完全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
- 申請者應設籍於本縣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 (或其三親等內之親
屬),或設立登記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 案場需為經結構技師簽證之太陽光電系統。
- 本計畫經公告開放前項後,仍以申請者為建物所有權人並為設
籍於本縣之縣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優先受補助。
- 補助金額及補助計算方式:
- 同一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kwp)補助新臺幣七千元,總裝置容量不足一峰瓩(kwp)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
- 若申請補助場址為連續相連之兩棟建築物(含)以上且屬同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者,視為同一場址,合併計算為一案。
- 截至114年10月31日止(依本府收文日期為準),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申請案件,將以總裝置容量大小排序,容量大者優先補助,經費用罄則不予補助,補助申請文件不予退還且不另行通知。
- 補助經費之用途
申請者於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新設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費用。
-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相關申請表單於臺東縣再生能源資訊網下載)
申請者應於114年10月31日前(依本府收文日期為準)填妥補助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一式兩份),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