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 「臺東縣政府114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 發電系統實施計畫(修正)」公告乙份

目的:

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民眾及企業於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綠能韌性城市,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技術,特訂定本計畫。

 

  • 補助對象及條件
  • 補助對象:
  1. 於本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在111年1月

1日後取得權責機關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之太陽光電系統所

有權人(即設置者)。

  1. 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申請者。
  • 受補助條件:(完全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
  1. 申請者應設籍於本縣且為建築物所有權人 (或其三親等內之親

屬),或設立登記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1. 案場需為經結構技師簽證之太陽光電系統。
  2. 本計畫經公告開放前項後,仍以申請者為建物所有權人並為設

籍於本縣之縣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優先受補助。

 

  • 補助金額及補助計算方式:
  • 同一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kwp)補助新臺幣七千元,總裝置容量不足一峰瓩(kwp)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
  • 若申請補助場址為連續相連之兩棟建築物(含)以上且屬同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者,視為同一場址,合併計算為一案。
  • 截至1141031日止(依本府收文日期為準),向他人租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申請案件,將以總裝置容量大小排序,容量大者優先補助,經費用罄則不予補助,補助申請文件不予退還且不另行通知。

 

  • 補助經費之用途

申請者於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新設太陽光電系統之設置費用。

 

  •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相關申請表單於臺東縣再生能源資訊網下載)

申請者應於114年10月31日前(依本府收文日期為準)填妥補助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一式兩份),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書(附件1)。
  • 太陽光電系統補助款領據(附件2)。
  • 切結書(附件3)。
  • 得辨識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場址及位置照片(附件4)。
  • 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 結構技師簽證之太陽能棚架結構計算說明書影本。
  •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三個月內)。
  • 申請者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戶籍謄本(若申請人為建物所有權人之三等親內之親屬,則應檢附戶籍謄本。)。
  • 申請單位聲明書。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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