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生活回饋金自治條例」新增「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復區社會字第1130032358號令公布修正條例名稱及條文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及修正「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復區代字1140000761號函審議通過」為「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復區社會字第114002 Attachments: 376436300A_11400314192_ATTACH1.pdf[ ]83 kB 376436300A_11400314192_ATTACH2.pdf[ ]57 kB 376436300A_11400314192_ATTACH3.docx[ ]23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