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第98條及第112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公布施行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69號(網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檢送公報影本1份。 Attachments: 總統府公報影本.pdf[ ]128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