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 111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 繳費期限至本(111)年10月31日 1.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為每年7月, 台東縣今年繳納率迄今約80%,遠低於全國平均繳納率。 2.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於本(111)年10月初以平信寄發補繳通知書, 為避免民眾逾期繳納衍生罰鍰及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提醒民眾於10月31日前持單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