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附件規定適用於競選活動期間(如次), 規範簽名是讓候選人為文宣負責,避免黑函出現。 適用對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111/11/16(三)-111/11/25(五) 適用對象:代表、村里長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111/11/21(一)-111/11/25(五) Attachments: 選舉注意事項.jpg[ ]6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