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附件規定適用於競選活動期間(如次),

規範簽名是讓候選人為文宣負責,避免黑函出現。

適用對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候選人
競選活動期間:111/11/16(三)-111/11/25(五)

適用對象:代表、村里長候選人
競選活動期間:111/11/21(一)-111/11/25(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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