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檢送「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1份。 二、 有關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及評選作業相關事宜,衛生福利部將另行函知,有意提出申請者,務請先行辦理相關籌備及前置作業。 Attachments: 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pdf[ ]54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