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檢送「公共服務據點整備之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1份。

二、 有關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及評選作業相關事宜,衛生福利部將另行函知,有意提出申請者,務請先行辦理相關籌備及前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