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青年節臺東縣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 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臺灣省臺東縣團務指導委員會111年12月9日(111)青東服字第204號函辦理。
二、 為慶祝112年青年節辦理本縣各界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以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成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爰辦理旨案表揚。
三、 遴選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以茲佐證。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四、 請於112年2月10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逕寄至該會彙辦,電子檔寄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五、 歷年曾榮獲該會評選本縣優秀青年者,勿再重覆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