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轄內「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項目及公告1份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月13日北市衛長字第1123007138號函辦理。

二、 旨揭鑑定項目如下:

(一)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之鑑定向度:意識功能、智力功能、記憶功能、高階認知功能、口語理解功能、口語表達功能。

(二)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之鑑定向度:視覺功能、平衡功能、眼球構造。

(三) 第三類「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之鑑定向度:嗓音功能、構音功能、言語功能的流暢與節律、口構造、咽構造、喉構造。

(四) 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之鑑定向度:心臟功能、血管功能、血液系統功能、呼吸功能、呼吸系統構造。

(五) 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之鑑定向度:攝食功能、胃構造、腸道構造、肝臟構造。

(六)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之鑑定向度:腎臟功能、排尿功能、泌尿系統構造。

(七)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之鑑定向度:關節移動的功能(上肢)、關節移動的功能(下肢)、肌肉力量功能(上肢)、肌肉力量功能(下肢)、肌肉張力功能、不隨意動作功能、上肢構造、下肢構造、軀幹。

(八)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之鑑定向度:皮膚保護功、皮膚區域構造。

三、 檢附「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及「臺北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