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司法院「111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及研討結果

1、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度自101年9月6日施行,受理通常訴訟程序事件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之上、下級審法律見解容有不同,為使各類訴訟事件之上、下級審間充分溝通,避免裁判歧異,司法院自102年起每年辦理「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業務交流)」,俾利各類事件之事實審與法律審間為意見交流。

2、提案及研討結果建置於司法院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judicial.gov.tw),可分別於「業務綜覽」項下之「行政訴訟」專區「陸、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業務交流)」,或於「查詢服務」項下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