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112年度「長青學苑-補助各鄉鎮市團體辦理長青學苑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2年施政計畫及「臺東縣112年度長青學苑—補助各鄉鎮(市)團體辦理長青學苑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申辦資格:本縣各鄉鎮(市)老人會、社區發展協會、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及經本府評估可被合辦理本計畫者等。
四、補助項目:每項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依據臺東縣政府社會福利補助審查要點,申請經費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整者,申請單位應自行編列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自籌款,自籌經費不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五、本計畫採統一審核,審核標準為:各單位110及111年已辦理過之課程,112年度應推陳出新更換課程內容,否則不予補助。
六、為符合中央社會福利考核指標,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辦理課程內容為「資訊訓練課程班」者:需學習手機或平板的使用,並教學3種以上的實用生活APP課程(例如:交通訂票及查詢系統、導航、載具、外送、網路購物、通訊  軟體等)之計畫優先補助。
   (二)多元課程內容:包括「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 「道路安全」、「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等課程。
   (三)具在地特色或創新性課程內容:如手工編織、十字繡、原住民木工圖騰雕刻等相關課程計畫依序補助。
   (四)上述相關課程計畫依序補助。
七、為達鄉、鎮、市涵蓋率80%,各鄉、鎮、市應至少有一單位申請(實用生活APP課程),若同一鄉、鎮、市申請班數額滿,則依申請順序優先補助。審核標準依據送件日期、計畫內容、辦理方式及過去辦理績效審酌。
八、本計畫、補助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範例已公告於臺東縣政府社會處處網站,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