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桃園市政府辦理「112年桃園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敬請符合申請資格之貸款族人踴躍申辦。
一、本次修正係為營造本市友善青年創業環境,並鼓勵外縣市青年落地桃園在地發展,規劃「資金友善」、「項目友善」、「資源友善」、「社群友善」及「數位友善」等政策,其中「資金友善」部分,配合市府友善政策及參照「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持續舒緩青年創業貸款資金壓力並提升銀行放款意願,訂定本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施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實施對象為年滿18歲至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得依獲貸時之申請人名義,提出利息補貼申請。
(三)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其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8年。
(四)補助方式:
1、營業地址及稅籍應設於桃園市,自申請人申請補貼之核准日起算,最長以補貼5年(連續60個月)為限。
2、除前款所述之條件外,於外縣市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公司實際營運據點為桃園市者,自申請人申請補貼之核准日起算,最長以補貼3年(連續36個月)為限。
3、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同一申請人申請利息補貼之貸
款金額以新臺幣200萬元為限。
二、檢送「112年桃園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1份,請協助宣導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