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宣導訊息。

一、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各部會已提出行動回應表,並透過網路及實體會議於112年1月至2月期間徵詢社會大眾之意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多次於上開          會議中提及政府部門對於資訊可及性的認識尚有不足,例如網站上的資料僅提供圖檔或掃描檔致無法報讀;以及溝通或諮詢管道單一,例如僅提供專線,致聽語障者無法近用。
二、 衛福部社家署彙集各類身心障礙代表團體之建議,並參照111年3月14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4屆第1次會議決議,擬定旨揭注意事項,請各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
三、 另各機關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免只提供單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四、 衛福部社家署前已編製「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臺灣易讀參考指南─讓資訊易讀易懂」、「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並公告於CRPD資訊網宣導專區(網址:https://crpd.sfaa.gov.tw/),請各單位妥為運用並可納入教育訓練,以提升各場域人員之障礙意識,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李婉銣,(02)2653-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