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6日衛部救字第1121360978號函。 Attachments: 公文.pdf[ ]185 kB 衛生福利部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放要點[ ]124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