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第五點

五、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院指派適當人員兼任,綜理本中心有關任務;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協調、整合派駐部會有關業務,均由本院就適當人員派充之。

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