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2年豬隻屠體運輸車輛及傳統肉攤之溫控設備補助案作業要點」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2年4月19日中畜畜字第1120000838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112)年4月10日農牧字第1120213860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加速傳統豬肉攤及屠體運輸車裝設溫控設備,建構完整國產豬肉溫控供應鏈,以確保消費者食肉安全。謹將旨揭要點補助原則摘要如下:
(一)傳統豬肉攤溫控設備:傳統市場(含外圍)或店住家豬肉攤(需為固定攤,不可為流動攤販),以能串聯屠體溫控運輸車者優先補助。需有展示販售功能(如臥式冰箱及玻璃門冰箱等相關儲存型溫控設備不適用,每攤最多補助1臺,倘租用數攤位為一販售區者亦只補助1臺),以本年度新增購設備為補助範圍,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倘超出上限部分由攤商負擔,如無超出補助上限則實報實銷。
(二)屠體運輸車溫控設備:應為申請業者所有,如為租賃則須檢附契約,明定受補助車輛之溫控車廂為申請業者所有,並以本年度新增購設備為補助範圍。
1、運輸車輛之溫控車廂(包含庫板及冷藏機組),每輛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倘超出上限部分由業者負擔,如無超出補助上限則實報實銷。
2、車輛噸數3.5公噸以上~8公噸(含)以下運輸車輛之溫控車廂(包含庫板、吊掛軌道及冷藏機組),補助以1/2為原則,每輛補助上限為新台幣90萬元。
(三)公有市場電容量提升補助:轄內有申請豬肉攤溫控設備補助之公有市場管理單位,以本年度新增購設備為補助範圍,每市場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整,倘超出上限部分由市場負擔,如無超出補助上限則實報實銷。
三、請申請者於申請期限(本年7月31日前)依旨揭要點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受理單位完成書面審查後,請採批次方式送件,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將依次辦理同意函核發。
四、本要點已發布於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網站「補助獎勵專區」中,惠請轉知;若遇相關疑義者,請洽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家畜組業務承辦人員張先生,連絡電話:02-23015569分機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