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廢輪胎之回收處理公告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鄉轄內之機車行所產生之廢輪胎,本所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及清除工作,並採沿線收運,但每間機車行每次不得超過2條,2條以上者應與本所清潔隊聯繫另約定時間,由機車行自行載運至本所清潔隊指定貯存區。

本鄉轄內農機行或相關產源產生之農業機具廢輪胎,屬廢特種輪胎,本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由相關產源自行或委託清運業者清除。

另廢輪胎產生源若為汽車維修業(含保修廠及輪胎行等)及廢車回收拆解業等,屬於「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事業,其營業產生之廢輪胎係屬事業廢棄物,並應符合廢清法第28條規定之自行或委託等方式清理。

 

相關問題請洽太麻里鄉清潔隊(089-781301分機65或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