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東縣政府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前訓練因應COVID-19學員權益保障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所轄辦訓中心或預計辦訓之民間團體配合辦理

說明:

一、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5月1日起解編降階,「疫苗接種假」及「防疫隔離假」相關規定停止適用,勞動部「職業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業已停止適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措施。


二、 措施停止適用後,參訓學員即不得再請「防疫假」,為保障在訓中學員之權益,針對措施停止適用當日已開訓但尚未結訓之班級,學員如於停止適用之日前曾請「防疫假」者,本會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理原則如下:

(一)學員於措施停止適用日前曾請「防疫假」,其離訓免賠償受訓期間之學雜費、材料費用。

(二)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之參訓學員,於措施停止適用日前曾請「防疫假」,致累計請假(未到課)時數達不得參加成績考核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同意後辦理離訓或補課,補課之學員毋需另行繳費,其中照顧服務員訓練應於6個月內完成補課,補課並以於同一縣市上課者為限。


 三、 針對照顧服務員訓練於措施停止適用後,實習訓練場所如依各類醫療照護機構防疫相關指引辦理防護措施,參訓學員配合實習訓練場所規定,因故暫停實習實作訓練課程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於6個月內完成補課,並以於同一縣市上課者為限,補課之學員毋需另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