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有關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之實作課程辦理方式公文1份,請辦理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單位配合辦理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5月25日原民社字第1120024925號函辦理。
二、為使旨揭訓練計畫單位明確且可遵循,並考量實務運作需求及確保實作課程之辦理品質,實作課程辦理方式詳見附件公文。
三、另有關旨揭計畫第五點實施要項、(二)訓練單位、1、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本計畫者,係包含中央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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