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修正徵求112年度芒果加工廠商」公告1份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7月7日屏府農產字第11225650800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新增第九點補助標準第六項內容為:「為強化收購量能,加工廠商於112年6月16日至112年7月5日於產地收購果品,增加補助如下:1. 超過200公噸至300公噸(含)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1元/公斤。2. 超過300公噸至500公噸(含)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3. 超過500公噸之數量,另補助加工處理費3元/公斤。倘供應單位及加工廠商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得擇一領取」。

Attachments:
Download this file (公告.pdf)公告.pdf[ ]108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