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政策相關訊息。 為加強照顧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稱國保)被保險人,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於112年4月14日函頒「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明定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 Attachments: 0803宣1.pdf[ ]6144 kB 0803宣2.pdf[ ]3425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