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8月1日疾管防字第1120200737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原「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112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相關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
(二)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