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政府』辦理「112年度臺東縣第13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初賽預計於9月底辦理,詳細資訊及簡章將另函通知,請有意報名之隊伍預為準備,報名隊伍將提供自主訓練費及道具製作費等經費補助,優勝隊伍將頒發獎金。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第13 屆原住民族語言戲劇競賽實施計畫(隨文檢附影本1份)辦理。
二、 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規定如下:
(一) 家庭組:
1、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並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
2、 每隊以3~6人為限,須至少跨2代(含)以上,且第2代或第3代以上至少要有1名18歲以下參賽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二) 幼兒園組:
1、 以單一幼兒園所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幼兒園所無法組隊者可跨園所組隊。
2、 每隊以8~12人為限,單一幼兒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該園所之幼兒,跨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各園所之幼兒,若家長參與演出至多以2~4人為限;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三) 學生組:
1、 以單一學校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學校無法組隊者可跨校組隊。
2、 每隊以13~20人為限,單一學校組隊者演員應為該校之在學學生,跨校組隊者演員應為各校之在學學生;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四) 社會組:
1、 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均可組隊。
2、 每隊以13~20人為限,惟成員應至少有6人為年齡未滿20歲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三、 報名隊伍將提供自主訓練費及道具製作費等經費補助如下,惟請領後未參賽之隊伍須全數繳回相關費用:
(一) 家庭組:每隊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
(二) 幼兒園組: 每隊1萬5,000元。
(三) 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2萬5,000元。
(四) 道具製作及初賽搬運費:每隊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