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辦理本鄉「 112 年度特殊才藝暨體育人才獎勵計畫」獎勵金申請一案,歡迎轄內符合資格之民眾踴躍申請。

一、為獎勵本鄉具有「特殊才藝」及「體育人才」,提高鄉民對各項才藝及運動興趣,進而提升本鄉才藝及運動技能,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資格及證明文件:

  1. 申請人須為本鄉鄉民且須「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者」(檢附戶籍謄本);若受徵召代表本鄉(縣)出賽者,不受此限。
  2. 「全國性或單一族群之全國性比賽」得獎證明(獎狀、成績證明...等)。
  3. 獲得參加「國際性比賽」,並實際出國完成比賽程序者(須提供中譯本、參加國際性資格證明、比賽照片及成績證明)。

三、欲申請前開獎勵金者,請持得獎證明及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至本所原社課(或各村辦公處)提出申請,經本所審查通過後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