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東縣未滿20歲懷孕個案月子餐食及租屋補助計畫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為協助未滿20歲懷孕個案於產後幫助營養補給調養身體,提供月子餐食及租屋補助,以減輕未滿20歲父母產後生活及育兒經濟負擔。補助對象為設籍本縣未滿 20 歲之懷孕個案,其家庭為低(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相關補助標準及金額等請參閱計畫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