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特殊才藝暨體育人才獎金計畫

一、依據太麻里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113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為表揚本鄉具有特殊才藝暨體育人才,提高鄉民對各項才藝及運動興趣,進而提升本鄉才藝及運動技能,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設籍本鄉且代表本鄉(縣)或轄內各級學校出賽。設籍本鄉係指參加比賽時為本鄉籍,且申請獎金時仍設籍本鄉者屬之(檢附戶籍謄本);受徵召代表本鄉(縣)出賽者,不受此限。

四、獎金核發標準:特殊才藝成績標準如附表一、體育人才成績標準如附表二。

五、如遇特殊情形,專案報請鄉長核定。

六、成績證明及佐證文件:

(一)以主辦單位核發之獎狀、得獎證明為限,申請人應提出證明參賽項目確實符合申請資格,如秩序冊(含參賽名單)、賽程表等。

(二)參加國際性比賽,並實際出國完成比賽程序者,須提供中譯本、參加國際性資格證明、比賽照片及成績證明等。

七、欲申請本獎金者,請持相關申請文件至本所(或各村辦公處)提出申請,經本所審查通過後核發。

八、團體賽中,每隊由一人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具領人以申請人為代表,獎金由申請人本權責均分給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者。

九、經費之核發:

(一)特殊才藝暨體育人才獎金,申請人如為在學學生,經本所審核合格後函請各學校轉發並公開授獎及表揚;非在學者,由申請人逕向本所領取。

(二)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所視財源編列年度預算支應,預算用罄即停止辦理。

十、實施期間: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比賽時間應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內。

十一、本計畫奉鄉長核定後實施,並得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