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及「高雄市指定身心障礙鑑定機構(含鑒定類別、鑒定向度)」各一份。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年6月20日高市衛長字第11336925000號函辦理。二、隨文檢附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文、高雄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名冊。 Attachments: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文.pdf[ ]252 kB 高雄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名冊.pdf[ ]179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