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113年7月15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300078號函修正「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案(諒達),更正如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15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30007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
(一) 第4點第3款: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署。
(二) 第4點第6款: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修正為「...,且經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劃定警戒區域,...」。
(三) 附件一「登山體能及裝備建議表」中強健體能判斷模式中經驗模式第2點,「爰使山徑」修正為「原始山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