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崙虹橋封橋公告

劃定本鄉金崙虹橋封橋公告事項之區域範圍為管制區,因溪水暴漲恐沖毀橋樑形成孤島地區及其他致災狀況,不得進入或通行,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0月2日(三)10時0分起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一、茲為因應山陀兒颱風影響,特劃定各河川溪流水域(含土石流潛勢溪流),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保護,嚴禁任何車輛、 人員通行,特予公告。

二、警戒範圍於主旨橋梁,另該地河川溪流水域,應禁止人民從 事各項危險活動。

三、依災害防救法第29條第1條第3項:「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 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 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四、本公告得視需求適時修正並俟太麻里郷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時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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