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奉農業部公告 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本所開始受理了 本次災害受理項目為大目釋迦及鳳梨釋迦。
奉農業部公告
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本所開始受理了
本次災害受理項目為大目釋迦及鳳梨釋迦,其餘作物尚未開始受理,請勿來所申請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11日,早上8點至17點00分(含假日)
受理地點:太麻里鄉公所農觀課
受理要點:
一、 救助對象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農民。(指實際從事農作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 每筆土地申請受損面積應達0.01公頃(100平方公尺)以上
(五) 農作物部分,損失率達20%以上。
(六)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果樹(四)額度標準辦理: 「每戶農民大目釋迦及鳳梨釋迦受災面積每公頃新臺幣九萬五千元」。
二、 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土地所有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印章及土地謄本。(使用太麻里農會存摺免手續費,其餘金融帳戶需手續費60元) (影本)
三、 申請農地如為私有土地,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擇一檢附。
申請農地如為國有出租土地,應檢附國有承租地契約書(只能承租人本人承租人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