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東縣政府114年度「長青學苑-補助各鄉鎮市團體辦理長青學苑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4年施政計畫及「臺東縣114年度長青學苑-補助各鄉鎮(市)團體辧理長青學苑系列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時間:
  (一)春季班:114年2月1日至2月28日前提出申請。
  (二)秋季班:1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格:本縣各鄉鎮(市)老人會、社區發展協會、立案之社會褔利團體及經臺東縣政府評估可被合辦理本計畫者等。
四、補助項目:每項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依據臺東縣政府社會褔利補助審查要點,申請單位應自行編列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自籌款,自籌經費不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五、本計畫採統一審核,審核標準為:各單位112及113年巳辧理過之課程,114年度應推陳出新更換課程內容,否則不予補助。
六、為符合中央社會褔利考核指標,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課程內容為「資訊訓練課程」或「具在地特色或創新性課程」之計晝優先補助,長青生活資訊訓練課程包括電腦、網路、軟體操作、數位應用等相關課程;具在地特色課程如手工編織;十子繡、原住民木工圖騰雕刻等相關課程;創新性課程如線上數位課程等。
七、為達鄉、鎮、市涵蓋率80%,各鄉、鎮、市應至少有一單位申請,若同一鄉、鎮、市申請班數額滿、則依申請順序優先補助。審核標準依據送件日期、計畫內容、辦理方式及過去辦理績效審酌。
八、本計畫、補助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範例巳公告於本府社會處處網站,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