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勘誤表、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及衛生福利部來文各1份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1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346B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pdf[ ]93 kB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勘誤表.pdf[ ]59 kB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pdf[ ]190 kB 衛生福利部 函.pdf[ ]229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