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請縣民踴躍參加。

一、依臺東縣政府114年5月21日府民客字第1140115615號函辦理。
二、受理期間:114 年至116年 。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60 日內,向臺東縣政府民政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申請人,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臺東縣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