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管理事項 【公告|臺東縣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管理事項】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二、本縣已修正公告「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為確保空域安全與合法飛航,請相關單位及民眾詳加查閱。 Attachments: 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台鐵)[ ]231 kB 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 ]279 kB 臺東縣政府遙控無人機緊急情況使用申請同意書[ ]294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