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樺加沙颱風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受理申報期限及有關事項,請申報之農戶依公告期限辦理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依據:臺東縣政府114年10月3日府農務字第114022881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報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21日,早上8點至下午17點(不含假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地點:太麻里鄉公所農業暨觀光課。
三、受理要點:
(一)每戶農民受災面積應達0.05公頃(500平方公尺)以上。
(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四項規定:「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且「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0.01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四、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及存摺影本。(使用太麻里農會存摺免手續費,如提供其餘金融帳戶需手續費60元)。
(二)申請人如為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可)或可佐證申請農地之地段地號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如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委託經營契約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雙方之土地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擇一。
(四)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未載明農災現金救助受領人者,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並備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佐證)。
(五)申請農地如為國有出租土地,應檢附國有承租地契約書(僅承租人才能申請,禁止轉租行為)。
(六)請檢附農作物受災照片(遠、中、近)數張或用手機拍照傳送至本所農災群組(傳照片可至鄉公所本所人員協助處理),以作日後佐證及現場勘查資料;或善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上傳至救助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