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並自即日生效。


一、近日臺中市發生疑似非洲豬瘟案情,為防範非洲豬瘟,請各養豬戶(含寵物豬)勿使用廚餘飼養豬隻,違者依飼料管理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辦理。

二、另臺東縣政府自108年4月1日起禁用廚餘養豬之政策,再次呼籲請各養豬戶勿將廚餘用於飼養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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