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身心障礙鑑定新增指定機構及高雄市指定身心障礙鑑定機構(含鑑定類別、鑑定向度)一覽表(如附件)。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4年11月11日高市衛長字第11442540000號辦理。
二、旨揭自114年10月29日起新增指定身心障礙鑑定機構「秀傳醫療社團法人高雄秀傳紀念醫院」鑑定項目如下:
(一)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鑑定向度:意識功能、智力功能、高階認知功能、整體心理社會功能、心理動作功能、情緒功能、思想功能。
(二)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鑑定向度:視覺功能、聽覺功能、平衡功能、內耳構造。
(三)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鑑定向度:心臟功能、血管功能、呼吸功能、呼吸系統構造。
(四)第五類「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鑑定向度:攝食功能、肝臟構造、胰臟功能。
(五)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鑑定向度:腎臟功能、泌尿系統構造。
(六)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鑑定向度:關節移動的功能(上肢)、關節移動的功能(下肢)、肌肉力量功能(上肢)、肌肉力量功能(下肢)、肌肉張力功能、不隨意動作功能、上肢構造、下肢構造、軀幹。
(七)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鑑定向度:皮膚保護功能、皮膚區域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