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農業部115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及團體選拔,自114年12月31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止受理推薦。
| 一、 | 依據農業部114年12月29日農授林業字第1142420950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林業及保育工作者之工作士氣、獎勵對林業及保育有特殊貢獻人員或團體,本部依據「農業部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選拔要點」規定,辦理115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及團體遴選,推薦時應經當事人或團體同意。 |
| 三、 | 依前項選拔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候選人獲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或因同一事由已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已獎勵者,不再獎勵。但有新貢獻事蹟者,不在此限。 |
| 四、 | 受理推薦期間自114年12月31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止,推薦方式如下(請擇一),另相關事蹟證明文件如涉《個人資料保護法》,應依法刪除相關資訊以避外流: |
| (一) | 線上推薦:填寫線上表單(https://reurl.cc/R9kNyG)。 |
| (二) | 電子郵件寄送: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1份,寄至電子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主旨請載明「推薦115年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 |
| (三) | 書面寄件: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1式2份,寄至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註明「推薦115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員」以憑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