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衛生局公告」及「新竹市身心障礙類別、向度之鑑定醫院名冊」各1份,詳如說明,請參閱。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15年2月11日衛醫字第1150003786號函辦理。
二、新竹市衛生局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取消辦理身心障礙鑑定項目(含鑑定類別及向度):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之「b230聽覺功能」鑑定向度。
三、檢附新竹市衛生局函文、新竹市衛生局公告與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