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鄉芳埤段1075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塗銷「有三七五租約」註記案,因原承租人洪典現況及住所不明至無法投遞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 Attachments: 公告.pdf[ ]43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