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通知

 

【公告|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通知】

  1. 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114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繳納。

  2. 請依時限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而衍生罰鍰,或被移送強制執行,造成不必要損失。

  3. 繳費可使用多元繳納方式(如超商代收、金融機構ATM、行動支付、監理服務網等),相關資訊請參閱附加之「汽燃費多元支付宣導單」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