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業已自行協商「公告電腦伴唱機共同費率、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專責窗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