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國青年救國團「112年青年獎章授獎辦法」

一、 中國青年救國團為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 大貢獻,特辦理旨案授獎。

二、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中國青年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或總團部推薦候選人;請將審查合格之候選人推薦表暨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12月30日(以郵戳為憑)寄送救國團總部憑辦(10468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