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第2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如附件。 Attachments: 第二點、第六點修正規定.odt[ ]7 kB 經濟部令.pdf[ ]249 kB 經濟部修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第2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pdf[ ]208 kB 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6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