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花蓮縣政府有關「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寫字組用紙評選一案。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13年7月23日府原文字第1130165193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7月23日原民教字第1130037445號函辦理。二、 檢附花蓮縣政府函文1份。 Attachments: 1130723-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pdf[ ]187 kB 1130723-臺東縣政府 函.pdf[ ]192 kB 1130723-花蓮縣政府 函.pdf[ ]250 kB 上一篇 下一篇